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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灯具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第三批)

2007-04-08   发表:
摘   要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灯具产品,主要为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为光源的固定式灯具(吊灯、壁灯及吸顶灯等)和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台灯、落地灯和床头灯等)。
    本指南主要研究了欧盟、北美、香港、沙特、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主要出口目标市场(该产品对上述市场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例的80 %以上)。
本指南中介绍分析了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CB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欧盟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北美市场技术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澳新市场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香港地区的安全认证程序、沙特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日本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以及产品进入诸国的简便方法。指南共研究分析了6个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7个技术法规;18个标准(欧盟7个、北美2个、澳新3个、沙特3个、日本3个);7个合格评定程序(安全认证程序);归纳5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差异(18个标准);其他技术准入条件3个(CB认证、IEC标准),为出口企业提出建议6个。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我国灯具出口基本情况概述

1、固定式灯具出口基本情况概述
2、可移式灯具出口基本情况概述
3、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和我国灯具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分析
4、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5、影响我国灯具出口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1、IEC国际标准和我国GB标准概述6
2、IEC国际标准与我国国家灯具标准的差异  
3、国际电工产品合格检测和认证体系CB体系  

第四章 出口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1、概述
2、各主要出口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
定程序(见表9)
3、我国有关灯具电器安全CCC认证
4、欧洲联盟(EU)
5、美国U L(加拿大 CSA)
6、加拿大的CSA安全认证
7、澳大利亚、新西兰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8、沙特阿拉伯有关灯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9、PSE标志——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10、香港电器产品(安全)规例简介

第五章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
1、中国灯具在国际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出口市场
3、我国灯具及企业现状
4、我国灯具企业如何达到国际上众多技术法规的要求

附录
附件一: CB测试证书申请书
附件二: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CE认证表及检测业务
附件三: CE认证申请表
附件四: 美国进行UL认证的公司
附件五: UL 1598和UL153标准中引用的标准
附件六: UL申请人和列名人信息
附件七: UL制造商信息
附件八: UL产品零部件清单
附件九: UL认证证书样本
附件十: UL专用术语解释
附件十一: 产品认证初步申请表
附件十二: 香港安全认证申请表
附件十三: 国外各国认证简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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